处罚条款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2-2011)附录E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中,对35000V及以上用电设施有强制性规范要求。
《足部防护 电绝缘鞋》(GB 12011-2009)*4.2.2条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电绝缘鞋的电性能定期检查一般以6个月为时限。
本案对绝缘手套检测**期责令改正,仅对绝缘鞋检测**期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办法》*四十五条*(一)项,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的管理规定1、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和器具。
2、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3、电网公司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发布电力器具相关信息。
各级安监部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4、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各单位应遵照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5、各单位部门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负责编制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