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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分类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液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分别是: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包括美白)和防晒9类化妆品。
检测标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版
GB/T 29680013洗面奶、洗面膏
/T2872007面膜
/T 1857013润肤膏霜
GB/T29665013护肤乳液
/T 2660一2004化妆水
/T2874007护肤啫喱
/T 1975013护发素漂洗型
/T1859013 爽身粉、痱子粉
/T 1645004 洗面奶
/T 2654013 洗手液
GB/T 29990 2013 润肤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