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
《**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将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分为29个危险种类,包括17个物理危险种类、10个健康危害种类以及2个环境危害种类。
物理危险种类(17个)
、退敏性、易燃气体、气雾剂、氧化性气体、高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发火液体、发火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
健康危害种类(10个)
急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或皮肤致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特定目标器官毒性——重复接触、吸入危险
环境危害种类(2个)
危害水生环境、危害臭氧层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591号》*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造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危险化学品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哪些?
1.《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30号)
4.《**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5.《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6.《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