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苏州Rohs重金属含量检测单位

2022-11-30 浏览次数:220

欧盟RoHS

法规概况

1、 欧盟RoHS指令,EU RoHS Directive 2002/95/EC,中文全称《关于在电子电器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英文全称“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它是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指令,规定了欧盟成员国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中六种有害物质的含量不能**过限制要求。

2、 欧盟RoHS 2.0,2011/65/EU,2011年7月21日生效,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原指令 2002/95/EC及其所有修订指令废止。

修订内容:

a. 产品范围扩大:

医疗器械及监控设备——2014年7月22日起;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2016年7月22日起;

监测和控制设备——2014年7月22日起;

工业监控设备——2017年7月22日起;

其他电子电气设备——2019年7月22日起

b. 新增附录III,列出**评估物质,六环(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c. CE标志要求及符合性声明:

未修订前CE标志一般测试低电压、电磁兼容、能效等项目,修订后生产者应确保符合RoHS 2.0的要求。

符合性声明主要内容包括:产品代码、制造商/授权代表名称及地址、产品信息、证明产品符合2011/65/EU有害物质要求的声明、相关协调标准的声明等。

3、(EU) 2015/863,2015年6月4日正式发布,修订关于指令2011/65/EU附件Ⅱ中关于限制物质清单,新增4种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至此,RoHS 2.0限制物质清单由6种增加至10种。

指令要求:

a) 成员国较迟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和发布遵从该指令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相关规定应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

b) 从2021年7月22日起,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适用于器械(包括体外器械)和监测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控制仪器)。

c) 2019年7月22日之前,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不适用于对电子电气产品进行修复、重复使用、功能更新或容量升级的连接线和备用件。2021年7月22日之前,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不适用于器械(包括体外器械)和监测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控制仪器)的连接线和备用件。

d) DEHP、BBP和DBP不适用于玩具,因为玩具中DEHP、BBP和DBP的限制已经在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的*51条进行了规定。

限制物质

物质CAS No.限值(wt%)应用材料测试设备

铅(Pb)>7439-92-140.10%油料添加剂、包装件、塑胶件、染料、颜料、焊料、电池材料等ICP-OES/AAS

镉(Cd)7440-43-90.01%包装件、染料、电子件、表面处理、塑胶制品等ICP-OES/AAS

汞(Hg)7439-97-60.10%电池、包装件、温度计、电子件、金属冶炼、塑胶制品等ICP-OES/AAS

六价铬(Cr(VI))/0.10%包装件、染料、颜料、涂料、电镀处理、表面处理等UV-vis

多联苯(PBBs)/0.10%作为阻燃剂使用在塑胶、油墨等产品中GC-MS

多联苯醚(PBDEs)/0.10%GC-MS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117-81-70.10%作为增塑剂使用在电缆、插座、管材、油墨、油漆等产品中GC-MS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85-68-70.10%GC-MS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84-74-20.10%GC-MS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84-69-50.10%G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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