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新版化妆品铅、砷的残留量检测
新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限制物质的要求明显严于《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分别从原来的40 mg/kg、10 mg/kg,调整为10 mg/kg、2 mg/kg,与欧盟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汞≤ 1 mg/kg,铅≤ 10 mg/kg,砷≤ 2 mg/kg),且严于美国相关规定(汞≤ 1 mg/kg,铅≤ 20 mg/kg,砷≤ 3 mg/kg);增加镉指标,要求其含量不得大于5 mg/kg;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范性技术文件的要求,明确增加了2种有害物质的**要求,分别为二恶烷不**过30mg/kg,石棉为不得检出。
2016年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管理监督总局发布了2016年*108号公告,就实施《规范》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告,
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微生物及有害物质限值如下表:
表1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限值
微生物指标 | 限值 | 备注 |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 ≤500 | 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 |
≤1000 | 其他化妆品 |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 | ≤100 | |
耐热大肠菌群/g(或ml) | 不得检出 | |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 | ||
铜绿假单胞菌/g(或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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